【水泥人網】??? 近日,通江縣人民法院調解審結了一起“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案,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李某夫婦于2009年7月29日和8月6日兩次到某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購水泥36噸用于建房,在修建過程中,原告發現建修的樓梯、柱梁出現水泥塊墜落,認為水泥質量有問題。被告公司兩次派人到場檢驗,均認為公司的水泥質量沒有問題。期間,通江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沒有通知被告公司派員到場的情況下,提取了水泥樣品,委托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測,結論為水泥不合格。原告向被告索賠無果,遂起訴至法院。
庭審中,被告以通江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沒有通知公司派員到場的情況下提取了水泥樣品和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測報告至今沒有送達為由,否認檢測報告的合法性,并提供證據佐證同批次的水泥為合格產品,拒絕賠償。但被告公司了解到原告是5.12地震的受災戶,目前家庭較困難后,同意補償原告水泥40噸,并當場向原告出據了提貨單據。